今早打開聯合報,看到兩則關於在網路上罵人吃上官司的新聞:

(聯合新聞網)罵來罵去 高中生告到警局
高中生告同學》警員費心辦 家長不諒解

批踢踢遭圍剿 怒告44網友

  別以為躲在網路上罵人就沒事!其實這類案件層出不窮,前一陣子我也親眼見過一例,但後來加害人道歉了,一切便不了了之。

  看了這兩則新聞,不得不佩服現代人顛倒是非的功力。犯錯的人竟然比被害人大聲呢!在第一個新聞中,被告學生家長只知道上警局丟臉,卻沒有顧慮到被害人的心情,既然怕丟臉,怎麼不把孩子教好?被害人就活該被罵嗎?人家幹麻撤銷告訴啊?

  第二則新聞也是,罵別人「無恥的東西還不滾」、「電到讓你哭著回家找媽媽」也太超過了,而且看不出有什麼建設性,憑什麼可以理直氣壯?

  結論:敢作就要敢當,知錯就要改,不要找一堆藉口。

  這麼明顯的過錯,竟然還能顛倒是非!佩服!

  還有,很多人以為藝人是公眾人物,可以任意批評。錯了!辱罵藝人更慘,因為藝人背後都有經紀公司可以靠,經紀公司有保護藝人的權利,損害藝人的形象,也等於是侵犯經紀公司的利益,萬一遭到公司追究,下場如何可想而知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lfmoonswo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